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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以后不得用于经营!
发布时间:2024-05-02

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中明确规定:

1、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

2、个人收款条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经营收款的个人应该用特约商户收款条码收款。

3、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

4、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5、该文件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被严格监控的大额交易都有哪些?

根据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大额交易为: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被重点监管的三种情况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另外,银行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都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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