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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理条件和流程

发布:2022-01-07 17:11,更新:2024-05-07 07:00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4、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5、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6、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7、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8、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5、第6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5、第6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7座及以下乘用车;

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3、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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